本委受理的吕天明与你单位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一案(石劳人仲案〔2026〕2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26日9时00分在石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石棉县水文路17号,联系电话。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