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同意取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同意你单位在石棉县草科乡农家村大泥河支沟岩峰沟和两叉沟取用地表水(取水口坐标分别为:E102°8′15.48″,N29°21′22.56″;E102°8′2.64″,N29°21′45.33″)用于水力发电,年许可取水量为614万m³。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管理和节水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完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相关资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五、若本项目的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申请取水。
六、你单位须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